担保不一定要有书面合同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的情况下,也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按章,或者担保人认可的其他书面方式。
一、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担保人主要因下列情形免除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6、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况是什么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况如下:
1、超过担保责任期;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义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其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担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责任
在向银行贷款或者大额的民间借贷时,常常会出现担保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