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
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4、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
5、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要想解除与员工的,那么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这样才属于合法,当然如果不按照规定解除的话,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