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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及解除区别

2023-09-24 来源:年旅网

第一,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并非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它只是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产生,而合同解除则可因多种因素而发生,协商只是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合同变更必须协商,而合同解除则并不一定要协商。

第三,合同解除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它是在合同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享有的合同解除权;但合同变更并非与补救联系在一起,一方违约之后,非违约方也并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权利,而往往需要采用合同解除等补救措施。

第四,合同变更因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因此,也就不产生溯及既往的问题。变更的效力一般只涉及到合同未履行部分,当事人只按合同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变更前已履行的部分则不再变动;而合同的解除将使合同关系消灭,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尤其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合同的变更并不与违约联系在一起,一般不存在损失赔偿问题。

一、合同变更是否有效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顾名思义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就是说因为自然原因或法律规定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使合同归于消灭。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也称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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