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制作笔录。城管执法人员应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标志,举止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法律分析
城管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拓展延伸
城管执法证的法律规定和执行实践
城管执法证的法律规定和执行实践是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的重要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管人员在执法行为中是否需要出示执法证引发了广泛争议。一方认为出示执法证能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增加公众对城管执法的信任度;另一方则认为城管执法证过于繁琐,会影响执法效率。实践中,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要求城管人员出示执法证,以规范执法行为;而其他地区则未明确规定。综合来看,城管执法证的法律规定和执行实践需要在平衡执法效率和公众权益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以确保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城管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这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的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统一着识别服装,佩带标志标识,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相关法律规定和执行实践对城管执法证的要求存在争议,但在平衡执法效率和公众权益之间,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城管执法证的规定和执行需要进一步探讨,以保障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有效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