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关押没有被判刑的人,分为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拘留最长37天,逮捕最长七个月。但若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分析
没有被判刑的人关在看守所,有两个阶段:拘留和逮捕。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逮捕的最长期限是七个月。但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拓展延伸
逮捕与未判决关押期限的法律限制与保障
逮捕与未判决关押期限的法律限制与保障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对于被逮捕但尚未被判决的人员在关押期限上的规定和保障措施。根据法律规定,逮捕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未判决关押期限则是指在等待审判期间被关押的时间。为了保护被逮捕人员的权益,法律对关押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滥用关押权力和确保合理的司法程序。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被告人的申诉权、律师代理权等,以确保其在关押期间享有合法权益。逮捕与未判决关押期限的法律限制与保障的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确保逮捕和关押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结语
逮捕与未判决关押期限的法律限制与保障,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被逮捕人员的关押期限,以避免滥用关押权力和确保合理的司法程序。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如申诉权和律师代理权。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被关押人员在等待审判期间享有合法权益。逮捕与未判决关押期限的法律限制与保障旨在维护司法公正,确保逮捕和关押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