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要讨论了除名退伙的情形、退伙与除名的区别以及除名退伙的连带责任。对于除名,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除名;而退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事由不得不退伙。被除名退伙人需要对退货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需赔偿。退伙时有未了结的事务需待其了结后进行结算,退还方式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
法律分析
一、除名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1、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退伙与除名如何区分
1、当然退伙与除名特别容易混淆,当然退伙是合伙人自己没有打算要退伙,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不得不退伙,比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其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那么其中一人由于非法执业被吊销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那么这人就不再符合合伙人资格,这就是当然退伙。
2、而除名是合伙人自己主观上的错误,故意给企业造成损失,不履行出资义务等等,这合伙人的存在不但不会给企业带来收益,反而是累赘,那么其他合伙人就可以把他赶出合伙企业,这就是除名。
三、除名退伙的连带责任怎么规定
被除名退伙人应当对其退货前的实务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结语
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因特定情形被决议除名并退伙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除名情形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不正当行为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退伙与除名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因法律规定的事由不得不退伙,而后者是因合伙人的主观错误导致其他合伙人将其赶出企业。被除名退伙人需对退货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和退还财产份额。退伙人如有损失赔偿责任,应相应扣减应赔偿金额。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需待结后进行结算,并退还货币或实物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