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诈骗150万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退赔可从轻处罚。报警后公安机关将调查犯罪行为、嫌疑人身份、动机等。诈骗罪犯若有严重疾病、怀孕或生活不能自理,可监外执行。尽管法律对诈骗罪有明确规定,但网络犯罪难以追回被骗款项。
法律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诈骗150万判多少年?
诈骗150万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150万元主动退赔可以从轻处罚吗?
可以,诈骗案件中从轻处罚的情节包括: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三、被诈骗150万报警后公安机关侦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构成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存在哪些情形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总之,诈骗150万元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法律制度中对于诈骗罪的判刑标准规定的非常明确,不过,绝大多数的诈骗都在网络平台上实施,由于网络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所以报警后不一定可以在短时间之内给受害人追回被骗的款项。
结语
诈骗150万元的罪行属于严重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然而,一些情节可能导致从轻处罚,如主动退赔、被害人谅解等。报警后,公安机关将调查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身份、动机等相关内容。对于构成诈骗罪的犯罪分子,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被允许监外执行,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等。尽管诈骗犯罪在网络平台上普遍存在,报警后追回被骗款项并非一定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因为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且手段智能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