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四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具体的情况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最少判几年
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最少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由于过失损坏了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破坏广播电视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损坏了国家公安基础设施的行为,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涉案情节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如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数量,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重要性等,具体情况由法院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