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的方法有:
1、协商索赔;
2、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双方协商处理损失和赔偿问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起诉索赔;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费用法常用于建设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原则是根据承包商为索赔工作支付的实际费用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由于实际费用法是基于实际成本记录或文件,所以在索赔时必须准备相关记录。
一、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情况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二、工程挂靠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施工行为受保护吗
工程挂靠协议无效不可继续施工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签订工程挂靠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建筑工程,所以通常情况下挂靠人就是建筑工程的承包人。
但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也就是说,任何建筑工程挂靠协议都是违法无效。
因此,承包人通过工程挂靠的方式与发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也是无效,即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承包人擅自继续施工的行为,不应当再受到保护。
承包人的施工成果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按照以下情况处理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项事宜。
1、已完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
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建筑工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包人无义务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还可要回已支付工程款,且承包人(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都要向业主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已完成工程最终验收合格的。
根据该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即使因挂靠行为导致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依然可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