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无论以谁的名义登记,出资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除外;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