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一)尽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
(二)有效的规范侵犯商业秘密的刑法;
(三)对商业秘密的诉讼程序进行完善;
(四)对于外国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法律规定;
(五)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和促进人才流动的法律进行完善;
(六)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应该和国际接轨;
(七)在网络环境下,增加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法保护点子模式
不能,因为点子属于创意,而创意不属于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想创意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写在纸上或在网上发布,就获得了著作权的保护,还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并且权利人为保护商业秘密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这样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法的保护。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根据损害的数额和后果确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是达到一定后果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包括: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5、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