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应该采取下列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1)与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2)商业秘密拆分保护。即每人掌握一部分,组合拼接才能使用;
(3)其他保护商业秘密的办法。
一、商业秘密的标识有哪三个部分
在我国,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2、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3、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
二、订立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订立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
3、竞业禁止必须要有合理的补偿;等等。
三、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象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像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