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行为违反了银行的贷款规定,但并不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根据《贷款通则》和《民法典》的规定,虽然名义借款人隐瞒了借款用途并涉嫌欺诈,但银行债权仍然受到保护。银行可以向名义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逾期未还的贷款。
法律分析
实践中,当“借名贷款”的实际借款人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而银行向名义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时,名义借款人、担保人为逃避还款责任,往往会主张借款合同无效,理由是名义借款人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时,隐瞒了借款用途,“借名贷款”行为严重违反银行的贷款规定。
《贷款通则》第19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第20条规定:“(借款人)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通过“借名贷款”取得的款项,事实上是由实际借款人使用,而名义借款人为申请贷款必须向银行隐瞒真实的借款用途,涉嫌“采取欺诈手段”,其违反借款合同约定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又属于“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由此,“借名贷款”行为显然违反了《贷款通则》的规定。但违反《贷款通则》并不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本条将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形式的范围限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除外的方式明确了不是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都会导致合同无效,但是没有明确吸纳强制性效力的概念。从效力等级上来看,《贷款通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其所制定的《贷款通则》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所以银行的债权是能够得到保护的。
拓展延伸
贷款合同中的借名问题:法律风险与责任分析
在贷款合同中的借名问题中,存在着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借名指的是借款人以他人的名义申请贷款,这种行为可能涉及欺诈、违反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如果借名行为被揭发,借款人可能面临法律诉讼、违约责任以及信用记录受损的后果。同时,作为借款人的他人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贷款合同中的借名问题需要进行法律风险与责任的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借款人遵守合同约定,避免以他人名义申请贷款,以免陷入法律纠纷。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审核措施,确保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结语
在贷款合同中的借名问题中,借款人以他人名义申请贷款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和责任。虽然违反《贷款通则》规定并不导致借款合同无效,但借款人可能面临法律诉讼、违约责任及信用记录受损等后果。建议借款人遵守合同约定,金融机构加强审核措施,以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