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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正常行驶撞死人判刑吗?

2023-10-25 来源:年旅网

交通肇事正常行驶撞死人不会判刑,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肇事被判刑仍需赔偿,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不可替代。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可减轻刑罚,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即使无刑事责任,仍需承担民事赔偿,尤其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事故。

法律分析

一、正常行驶撞死人判刑吗

只要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就不属于犯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交通肇事被判刑还需要赔偿吗

交通肇事被判处刑罚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是对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坏,因此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个法律领域的问题,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

但是,交通肇事以后是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将作为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现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因此,交通肇事以后,当事人应当积极赔偿死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尽量获得死伤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对于定罪量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那么就谈不上判刑处罚的问题。不过刑事责任虽然不需要承担,但对于民事赔偿责任,可能还是会涉及到的。尤其是当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时候,即使认定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也要适当承担一些赔偿。

结语

交通肇事后,只要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一般不会被判刑,而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后逃跑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造成死亡或重伤、负事故责任且无法赔偿等情况。交通肇事被判刑并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两者是不可替代的。然而,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可以作为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现,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因此,在交通肇事后,当事人应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争取谅解,以减轻刑事处罚和减少事故的影响。即使在无责任情况下,当事人也可能需要适当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在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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