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个人租车要持本市户口簿、身份证、正式驾照及押金,担保人及担保人的正式户口簿、身份证。外国驻京办事机构租车要提供该机构在北京注册登记证、机构负责人的护照或有效身份证、公章、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正式户口簿、身份证,正式驾照及押金。上述证件均需原件,驾驶人证件齐全有效即可办理手续。
2、然后挑选车辆,交纳押金、租金,签订租车合同。租车合同签订后,您将获得安装有电子防盗装置车辆的使用权,公司还为您提供24小时北京市行政区救援服务。如果您驶离北京地区须告知车辆所属业务部,将为您提供车辆检修服务。
3、租车手续了解完,之后就是选车了,选车前首先要选择一家信誉度好的汽车租赁公司,这是前提。之后再量体裁衣,选择轿车、sv,还是mpv,就要依出游的人数和路线而定了。但大多数人选车有一个基本的要求,省油、皮实、通过性高的车最受欢迎,福斯特,奥迪等,婚车有奔驰等,商务车有别克商务,丰田商务车等,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均有良好养护,公司还提供24小时北京市行政区免费救援服务。
一、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被告:某汽车租赁公司
案情:
2005年7月12日,潘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委托租赁代理合同书》,委托方为潘某,代理人为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人为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合同签订当日,潘某与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了汽车租赁代理交接手续,载明车型为帕萨特轿车,牌号为AE3545,代理期限一年,租金标准为每月6500元。图表说明车辆正常完好,齐全有效。
7月14日,租赁公司向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为该车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潘某将保险费3110.02元支付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接车后安装了GPS,安装费用2760元,并将车送修,更换了B5压缩机、干燥瓶、膨胀阀、喇叭、发动机皮带等配件,维修费用共计2880元。潘某将车交给租赁公司一个月期限届满后,租赁公司扣除维修费用2880元、GPS安装费用2760元,付给潘某租金860元。
同年8月17日,租赁公司与杨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交给杨某AE3545号帕萨特轿车及潘某的机动车行驶证。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登记及交接表载明,每日限驶里程260公里,每日租金400元,租赁期限4天。8月21日,杨某驾驶该车行驶在某高速公路33公里+500米处车头冒烟着火。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认定起火点位于右前轮正上部引擎盖内发动机,结论为火灾原因不明。公安局火灾原因认定书载明:意外原因。潘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未果,遂诉至原审法院。
判决: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潘某损失153000元。案件诉讼费用5941元,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