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不因转让发生改变,仍然自权利证书上登记的时间为计算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