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是指个人在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常用于各种登记表上的个人信息。即使居民因就业、搬迁或升学而离开原出生地,户籍所在地仍保持不变,除非进行户口迁移。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如果公民在迁出户籍所在地后尚未迁入新的地方,他们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分析
户籍所在地就是填写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常用于各种登记表上个人信息用。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拓展延伸
政审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方式及要求
在政审表中,填写常住户口所在地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和填写方式。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应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即常住户口所在地。这一信息可以在户口本的户籍页或住址页找到。如果户口本上的地址与现在居住的地方不一致,仍应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时,应准确无误地将地址信息填写在指定栏目中,避免出现拼写错误或格式不规范的情况。此外,务必确保填写的地址与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以便政审部门核实。正确填写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政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认真对待并按要求填写。
结语
在填写政审表时,准确填写常住户口所在地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无论是否与现居住地一致。务必确保填写准确无误,避免拼写错误或格式不规范。这样可以确保政审部门能够核实信息。正确填写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政审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应当认真对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条(即1992年发布的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