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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

2023-11-01 来源:年旅网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1)不同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主体只有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是自然人;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组织的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双方不仅有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有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外,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员工。但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只有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没有属性,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且劳动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得到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数量、质量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合同中的劳动价格按照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强制向用人单位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协商,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但劳动合同由合同双方在不违反强制法的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7)不同的法律调整。劳动合同主要由民法和经济法调整,劳动法则由社会法规范。

(8)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和合同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合同内容的约定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

(9)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和非法履行造成的责任不仅包括民事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行政部门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警告用人单位行政处分。劳动合同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没有行政责任。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向劳动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是,劳同纠纷发生后,可以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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