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查封了还能开,相关规定如下:
1、被查封车辆可以开。法院扣押的机动车是可以上路行驶的,但是不得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其它用处;
2、法院扣押的车辆只是不得办理登记、注销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
3、相关法律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车主也可以人为进行解封,车主只要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履行完毕即可申请解封机动车,具体步骤如下:
(1)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完毕后,到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2)此时法院会给执行人下达解除裁决书;
(3)持解除裁决书到车管所业务窗口申请解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