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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外国国籍后要主动注销中国国籍么?

2023-11-05 来源:年旅网

加入外国国籍后要主动注销中国国籍。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应注销其在省内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持外国发给的有效证件、本人国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还要由本人写一份书面申请,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条件是:

1、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或华裔;

2、具有正当理由:工作原因丶拥有中国籍近亲属(近亲属仅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住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国籍受理对象:加入中国国籍对象为纯外国籍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恢复中国国籍对象为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退出中国国籍对象为中国公民。

具体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流程如下: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巳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巳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中外混血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4、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籍,需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的同时需缴验原件。

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有关法规认定为外国籍的,原则上收缴其中国护照、证件,或切右上角并注销章(盖在护照号码上)后,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

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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