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八条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具体比例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 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60%。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 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