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借人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的,借款合同是由出借人和债权人签订的,出借人是名义贷款人,实际贷款人不还款的,会影响名义贷款人。
2、债权人可以要求名义贷款人还款,但名义贷款人还款后,可以向实际贷款人追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六条
一、借条有没有有效期
1、借条有有效期。
2、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
3、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
4、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东莞民间借贷被起诉无力偿还的人怎么办
出借人可以先与借款人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协商不成的,出借人可以收集借款人拒不还款的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借款人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三、借款交付第三人谁承担还款义务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的效力仅限于合同的相对方。既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借款,那么就应当由签字人承担还款责任。出借人亦是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任才出借款项,理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在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索债务。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根据约定借款给借款人后,享有债权。借款人收到借款后,应根据约定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承担债务。但有些情况下,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对给付借款的对象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双方约定,贷款人要把借款支付给借款人约定的第三人,那么贷款人就不会直接把借款付给借款人,借款人也不会直接收取借款,借款会根据双方约定付给特定的第三人。此时,借贷法律关系仍然成立,借款人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支付借款后,借款人应该根据约定向贷款人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