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需要缴纳。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一、私立医院可以抵押吗
私立医院不可以抵押。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用地不管是划拨取得,还是出让取得,不论这些单位注册的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公司,都不得抵押。但是土地能否抵押,能否办理抵押登记,土地登记机构存在疑问。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二、行政单位应缴的税费有哪些
行政单位应缴税费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其他应交税费。
其他应交税费一般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另外行政事业单位有些业务为应税收入,需要申报纳税,并做出会计处理。如门面房出租收入、培训收入、转让不动产收入、学校超标准的收费收入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对外承包的医疗美容项目取得的出包收入、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点歌收入、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变卖或抵偿债务等。
对于这些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往往采取往来账抵销、以物抵款、混淆会计科目和收支分类等方法进行处理,从而忽视了应缴的税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