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一般没有对孩子的年龄进行限制,但是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则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是如果收养人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可以不受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年龄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