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