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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和自行辞职的区别

2024-02-20 来源:年旅网

辞职跟辞退的区别如下:

1、辞职和辞退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2、辞职和辞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不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赋于职工和单位以辞职和辞退的权力这些规定对辞职辞退的作用概括为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两类。辞退的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都十分明确,并且辞职的政策支持比辞退的政策支持大得多,辞职的政策约束比辞退的政策约束小得多;

3、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

4、辞职和辞退的程序不同。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如果单位及有关机构有意拖延,因职工辞职而发生争议的时间,最长可距职工最初提出辞职申请六个月之久。而因辞退发生争议的时间,最长也只能是在单位向被辞退职工签发辞退证明书后15日之内。

5、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做为被辞退者一定时间内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补偿,单位需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向被辞退职工支付法定数额的辞退费。而辞职职工不需向单位偿付任何费用,在培训费方面,辞职人员需按规定向单位偿付自已使用过的培训费,对于辞退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二、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辞职和辞退都是解除职工和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行为,都是行为主动方的一项法定权力。都必须考虑对方的正当权益,都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生效。若是劳动者被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可以向企业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金。若员工的工龄时间为半年以下,那赔偿金一般为半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为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那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法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该怎么办

劳动法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理如下:

1、生产管理人员有权不安排其参加劳动。员工只能选择无条件接受安排,或者辞职。但员工半途辞职,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扣去辞职员工一定比率的工资;

2、员工拒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工作,公司可以视为拒不生产劳动任务,影响生产为由予以辞退,被辞退者,公司可以按违反厂纪为由,给以罚款。

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

劳动者辞职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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