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员属于行政编制。
1、森林消防在改革前是属于武警,是属于武警森林部队,但在2018年3月21日,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武警森林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入应急管理部。
2、火灾是森林大敌,山火的扑救对森林消防员要求很高,不仅高强度作业,还面临着高温炙烤、浓烟熏呛,背上灭火器材,比如风力灭火机,还要自带食物、水,每人负重至少在10公斤以上,有时还要不断转移火场连续战斗,这些都是对森林消防员体力的巨大考验。
3、森林消防队员要一般控制在40岁以下,具备年富力强、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具有能担负繁重的森林消防工作活动的健康身体,思想上要求进步,热爱本职工作,能积极执行森林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掌握一定的森林消防知识和灭火技术;并具有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计划方面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