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党纪重处分必须搭配政务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和撤职、开除属于重处分。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开除公职。实践中,开除公职的党员一般都开除党籍,不存在搭配问题。重处分之间的匹配重点是政务撤职与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匹配。首先,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精神体现在具体实践中。对具有党员身份的监察对象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必然匹配开除党籍处分。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未必一定开除公职。其次,撤销党内职务与撤职处分的匹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据此,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一般应当搭配撤职处分。根据2010年《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根据以上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匹配撤职时,撤职处分至少要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第三,留党察看处分与撤职处分的匹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的规定,结合撤销党内职务搭配撤职至少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的结论,可以推出留党察看处分匹配撤职时,撤职处分也要至少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鉴于由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是依次加重,所以与撤职处分匹配时也要考虑两者的影响不同。但由于实践中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具体如何匹配,还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做到精准运用。从公开的案例看,实践中存在留党察看二年匹配撤职时,撤职处分降低二个职务层次的情况,也有降低三个职务层次的;有留党察看一年匹配撤职时,撤职处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的情况,也有降低二个职务层次的。因此,在不违反相关精神和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案件情况,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匹配撤职,撤职处分应当至少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匹配撤职,则一般至少降低二个职务层次。第四,开除党籍与撤职处分的匹配。实践中,开除公职的党员一般都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未必一定开除公职。结合具体案情,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党员形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不再同时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给予撤职处分。鉴于开除党籍处分较留党察看处分更重,因此,匹配开除党籍处分的撤职处分,应至少降低三个职务层次为宜,如果不够降低三个职务层次的,可以降到最低级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