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不全部属于公务员。
专职消防队职责
1、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6、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9、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义务消防队职责
1、 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演习,提高防火能力;
2、 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 熟悉学校电源、水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
4、 一旦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应积极参加扑救;
5、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防火责任人,并采取可行的临时措施;
6、 协助二、三级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