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员属干行政编制。森林消防在改革前是属于武警,是属于武警森林部队。后来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武警森林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入应急管理部。山火的扑救对森林消防员要求很高,不仅高强度作业,还面临着高温炙烤、浓烟熏呛。背上灭火器材,比如风力灭火机,还要自带食物、水,每人负重至少在10公斤以上。有时还要不断转移火场连续战斗,这些都是对森林消防员体力的巨大考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