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后的执行方式:申请执行书移交给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需在指定期间履行,否则将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必须履行,拒绝履行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也需履行,拒绝履行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缺席判决后的执行方式如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执行庭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拓展延伸
缺席判决后的执行程序及法律效力
缺席判决后的执行程序及法律效力是指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进行相应的执行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有被告在庭审中出庭参与的判决相同。执行程序包括判决书送达、申请执行、财产查控、拍卖变卖等环节,旨在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依法采取措施追缴被告的财产,以满足原告的请求。缺席判决后的执行程序及法律效力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法治建设。
结语
缺席判决后的执行程序及法律效力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法治建设。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必须得到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追缴被告财产,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执行程序包括判决书送达、申请执行、财产查控、拍卖变卖等环节。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有被告在庭审中出庭参与的判决相同,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