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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组织应履行什么职能

2024-03-04 来源:年旅网

消防法规定消防组织履行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职能。督促街道、乡镇企业和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进行消防宣传,组织群众制定防火公约;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管理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消防安全组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组成。多产权单位或大型的企业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组织的目的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订科学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机制,做好火灾事故和风险的防范,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我国的消防组织有以下三种形式:
1、国家的消防机构。隶属公安部的武警现役队伍,从消防局到下面各级的消防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各地方政府成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
2、单位的消防机构。包括从事防火工作的消防科、保卫科,安全科之类,灭火机构有单位的专职消防队。
3、其他社会消防组织。乡镇、村、社区和各社会单位中的义务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消防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消防装备、产品研究和生产的组织。
扩展资料:
一、消防工作的注意事项:
(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3)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
(4)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四十二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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