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两小时一次,与此同时,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法律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