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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

2023-12-03 来源:年旅网

根据你说的情况,非法捕捞海蜇,重量在5千斤左右,属于构成犯罪,属于犯罪的起点线(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是初犯,承认态度好,不会重判的。如果现在是取保候审的话,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缓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

根据你说的情况,非法捕捞海蜇,重量在5千斤左右,属于构成犯罪,属于犯罪的起点线(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是初犯,承认态度好,不会重判的。如果现在是取保候审的话,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缓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有哪些处罚?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一百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关的单位犯罪。

以上是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该内容由 冉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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