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移交案件不会有量刑建议。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委移交案件不会有量刑建议。监察委员会既非侦查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其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必须依职权对监察机关移送之监察案件予以转化,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刑事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