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续签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补签合同并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单位没有续签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结束后,单位应如何进行赔偿?
当合同期满时,单位在补偿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单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定是否存在补偿责任的约定。其次,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评估补偿的范围和方式。常见的补偿方式包括经济赔偿、物品替代、服务提供等。单位应确保补偿金额合理,符合公平原则,并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后,单位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补偿事宜,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补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执行补偿协议时,单位应按时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确保对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未续签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在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若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停止支付双倍工资。合同履行结束后,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补偿,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平,并与对方协商解决补偿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偿协议明确权益义务,单位应按时履行补偿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