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属于续签。员工二次入职,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重新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一个断续的法律行为,后者是连续的法律行为,因此,二次入职不属于续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