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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024-01-19 来源:年旅网

一、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起,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四、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五、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六、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当代的社会,法院在受理执行异议类型案件的时候,必须是符合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也就是需要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准许程序结束之前,同时审理的范围也只能够是在执行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一些执行异议,并不能审理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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