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我们区分交强险和商业险来处理:
伤者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如是车上乘客,就适用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是车外的第三人,就适用商业三者险。如果没有买这些商业险,就要司机自己掏钱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事故责任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一、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不同
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
其次,两者的目的不同。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
最后,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二、肇事车主全责却拒赔
可以代位追偿的情形
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如果跟只买了交强险的车辆发生碰撞,一旦出了较大事故,保险根据不够赔。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交通事故判断对方全责,当时对方也配合地完成了相关程序。但是事后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赔款。
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中,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方不理不睬直接拒签。
4、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时,车主如果能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5、对方车辆无保险,对方不赔付可以先由你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