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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警察调离公安,如去政府部门工作,能否保留警察身份?

2024-02-18 来源:年旅网

正式警察调离公安,如去政府部门工作,能否保留警察身份?不能保留警察身份。那你知道法律中对警察的身份规定是怎样的吗?一、警察的编制和管理人民警察在身份上属于国家公务员,根据编制的不同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行业公安铁道公安、交通公安、民航公安、缉私警察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其编制依所属机关分别属于交通运输部、国家民航局和海关总署,铁道部撤销后原属铁道部的铁道公安警察编制统一移交公安部。1、公安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管理上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接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也接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行业公安机关既接受所属部委领导,也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2、公安现役部队武警中的消防、边防、警卫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机关管理的部队,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在工作上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也称“公安现役部队”,包括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3、渊源国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最早均属于公安部,后公安机关中负责政治保卫的部门划出和其他有关机构合并成为国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而后也由公安部移交司法部。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国家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2、第二十条:公安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公安机关编制的规划和调整编制的意见,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3、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调整公安机关编制的申请。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调整公安机关编制的申请,征求公安部意见后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4、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对公安执法职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5、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三,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2、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国家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各地公安局系统所有的正式警察编制在专业上均称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是行政编制,即纳入公务员管理,由中央编办统一调配,先分到各省,再由省分到市,市分到县。政法专项编制严格遵循“专编专管专用”原则,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不允许挤占和挪用的。因此,这位警察如果已经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去政府部门工作,那自然就不是警察身份了。但如果是短期借调的话,那是可以保留警察身份的。政法专项编制就是指中央编办对全国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政法机关编制从党政群机关中分离单列,实行单独的专项统一管理。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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