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变更姓名的申请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职工还需获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准予证明。申请将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法律分析
可以。变更姓名须知: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拓展延伸
户籍地改名字的法律规定及实施情况
户籍地改名字的法律规定及实施情况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户籍地改名字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九条规定,户籍地改名字需经公安机关审批,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具体实施情况因地区而异,各地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一般来说,户籍地改名字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如姓名冲突、个人特殊原因等。但并非所有请求都会被批准,审批结果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因此,对于是否必要改名字,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籍地改名字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具体实施情况因地区而异,需提供合理的理由,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对于是否必要改名字,需要综合考虑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