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果是合作开发的,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七条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
的软件。
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
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各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时,各著权人都有权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
下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列出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
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发表的。
(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三)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四)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五)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二、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
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