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通知的短信一般情况下都是真的,当事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借贷信息,对方通知的情况进行核实查证,可以直接打电话询问或者上网查询本人的欠款信息,或者直接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咨询查证。
如果对方起诉,立案时必须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是诉状,法院是立案时要审查的是诉状的内容而不是律师函,律师函可作为对方追偿过的证据,在立案时法院是不做实质性审查的。收到律师事务所的短信与上不上法庭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收到法院的传票时,才会涉及到开庭、上法院,律师有可能在当事人委托之后,与对方初步调解,律师有可能联系对方或者打电话或发短信。
立案通知书一般不用短信通知,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然,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寄送立案通知有困难或者为预先告知立案的,公安机关可以以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案件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可以予以立案了,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制作立案通知书,然后通知相关报案人。如果收到用短信的方式告知的刑事立案通知书,切不要盲目相信,应尽快核实其真实性,以免受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