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条件是:
1、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用户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没有主体,就没有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权利和义务的可能性,所以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2、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本质和核心,是联系主体、联系主体和客体的桥梁,直接反映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和对象不通过权利和义务相互联系,才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