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如下:广告代言人应当依据事实介绍商品,不能为自己从未使用过的产品代言,同时由于代言虚假广告已被处罚未满三年的代言人,不允许其代言广告。代言人明知是虚假广告还代言,并造成了消费者损失的,应与广告主、发布者、经营者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商品有问题代言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