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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民法典如何规定?

2023-11-25 来源:年旅网

民法典中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房后被查封,合同仍有效。买房人可提出异议、等待解封或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如卖房人无法履行合同,买房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是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生效,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买房后房屋被查封该怎么办

首先,双方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有规定,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在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买卖双方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无效;双方买卖房屋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所以,只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其次,被查封后,无法请求继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房屋被依法查封,则买房人无法请求对方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该房屋已经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

再次,如果买后房屋被查封,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

1、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

(1)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2)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2、等待房屋解封。

房屋查封作为一种执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不超过二年,即使续封,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买房人可以等待房屋解封再进行房屋过户。

3、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

如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查封法院协商,由出卖人或买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解除查封。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解除查封,双方可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现在卖房人无法履行合同,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且自成立时生效,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房屋被查封后的情况,买房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等待房屋解封或者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如果卖房人无法履行合同,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简要解答,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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