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但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对于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