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予以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予以照看,并按照限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肯定时限内予以小额信贷等扶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