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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期为多久?

2024-02-22 来源:年旅网

债权转让的公告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债权转让会产生下列法律效力:

一、对内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外,从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二、对外效力:

1、债务人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向原债务人也就是转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关于债权转让的方式及效力

债权转让的方式有: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部分。

1、对内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对外效力。让与人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后,债务人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债权对债务人生效。

三、债权转让对外有何效力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无效;

2、债务人不得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3、债务人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不会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除;

4、同一债权转让数人的,应当首先通知债务人转让或者在确定时间内首先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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