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办??一、跨省关系转移办法:参保人员从单位离职后,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到社保经办机构或就近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养老、医疗保险续缴或补缴相关事宜,缴纳方式有现场出单刷卡缴费和银行代扣缴费等。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跨省关系转移的程序如下:1、参保者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3、新参保地在收到原参保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通知参保人员。二、单位续交:参保人在职期间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二、个人续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社保中断后要求补缴,去社保局即可办理。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